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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政工业务考试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按照省政工职评办《关于组织2022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保定市2022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资格条件

1.事业单位须是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规定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事业单位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的人员,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规定执行。

4.根据省政工职评办下达的指标,各县(市、区)和各单位申报正高级政工师人数不超过1人,副高级政工师人数不超过3名,中级政工师人数不超过5名,初级政工师人数不超过10名。

二、政工业务考试

1.试卷分类。试卷分为高级试卷和中级试卷两类。

2.组织报名。有意报名者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报名表、报名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b@bdu.edu.cn,将报名表、报名统计表纸质版、考生本人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报送党委宣传部(行政楼305室)。注:报名表、报名统计表详见附件。

3.组织考试。7月23日上午9:30-11:30,在保定学院考试。

4.考试题型。高级政工师考试分为“简述题”和“思考论述题”两种题型,中级政工师考试分为“简述题”和“公文演讲题”两种题型,由考生结合工作、学习实际回答。

5.合格证有效期限。考试由省委宣传部统一命题、巡考和阅卷,保定市负责组织本地申报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业务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政工专业职务评定业务考试合格证。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考试成绩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三、有关要求

1.我校将严格落实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政工人员申报的有关要求,严格把关申报人员的管理岗位条件。如有违反,一经相关部门查实,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2.所有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入政工岗位的转评人员,必须符合管理岗位条件才可报名参加考试。

3.2022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业务考试不再收取报名费用。

联系人:吴倩楠、张书文

联系电话:13930215345 15720051975

 

 

党委宣传部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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